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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研究|沉浸式戏剧创作发展现象探究(上)

天津市艺术研究所 · 2025-12-10

当今时代,在文旅融合与文艺领域等行业中,沉浸应该算得上是一个热门词汇,文化领域的沉浸主要分为沉浸式旅游和沉浸式文娱演出两类,本文将主要论述的是沉浸式文娱演出这个范畴。沉浸式的概念实际上从某种程度上应该归功于电影和游戏产业的发达,从技术层面应该追溯至VR(虚拟现实)的出现,其内容架构来自电影、游戏以及相关的以视觉为主要感官的艺术形式。电影业为了更好满足观众对于特定类型作品的全感官享受,在电影放映技术的促进下,影片逐步从平面转向立体,特别是3D电影技术的全面兴起和成熟,使得观众在大众化的观影场所获得身临其境之感更加强烈,观众利用 3D 眼镜使得观众视野封闭,观感产生立体的效果。 

 

同样地,游戏产业的发达使得观众获得了更多以第一人称角色的形式主动参与情节发展的机会,游戏的受众覆盖全年龄段,游戏也总是与最新技术紧密相关。游戏是21世纪最有发展前途的文娱产业之一,因此虚拟现实等技术刚刚出现时,沉浸的概念就被游戏产业所重视。和电影一样,游戏对于沉浸概念的应用也是通过技术设备来实现,同时在以手机为代表的移动电子终端上,沉浸式也依然有着充足的发展空间。进入短视频、短剧时代后,当今观众越来越不满足于艺术领域传统的单向接受,而是愈发地强调亲身参与性与融入感,技术条件的日新月异使得以个体为主体的艺术创造活动成为艺术界的主流,变得更加充满活力,也更受观众喜爱。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背景下虚拟现实技术的不断强化使得娱乐业获得了更多的技术加持,虚拟现实技术应用背景下电影通过多重视角画面和软件进行全方位制作,再通过头戴设备还原给用户,海外的一些软件开发商已经推出技术、艺术实验价值兼具的移动终端优秀作品,收获了良好的效果。由此可见,电影领域的沉浸式无论是从概念还是从实践上都是可行的,而且未来还有更宽广的可延伸探索的路径,电影不再仅仅是单方面的编导讲故事观众听故事,游戏也不仅限于按照游戏开发者设计的路径逐步推进,而转变为情节化的用户(人物)为中心的综合娱乐。 

 

通过对与沉浸有关内容的梳理可以发现,电影或者游戏帮助观众实现沉浸效果大多有技术设备的辅助,从其操作原理上是技术设备直接作用于观者的感官,观者的眼睛被头戴设备缩小或者是限制了可视范围,屏蔽了观者所在的真实环境,从而让观众头脑中产生错觉,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因此单纯依靠故事演进实现观众的沉浸之感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客观地讲舞台艺术与沉浸式体验的融合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从某种程度上沉浸式戏剧创作中的所谓“沉浸”可能并不达标。 

 

就沉浸式戏剧本身而言,目前创作实践中体现出的要素主要包括游戏化开放性、类虚拟化场景渲染气氛,复杂人物关系,带有延续性、开放性的结尾,拥有较多且交叉的故事线,观众与演员共同参与或者是专业演员引导下由观众全程承担角色扮演和情节演绎,充分发挥服装、化装、道具的关键性作用。尽管如此,舞台艺术工作者特别是一些商业剧团的创作人察觉到这种趋势,仍然把这些沉浸的概念移植到舞台艺术中,称其为沉浸式戏剧。它一改传统戏剧台上台下、演与观之间界限分明的演出关系,剧本不再是固定封闭的文学脚本,而是开放化的,也没有了普通的演员与观众之间必须保持的距离,演员变为剧情引导人,观众变为参演人,演员和观众之间联系更加紧密。沉浸式戏剧的出现满足了部分观众在日常对于戏剧排演过程的好奇心,满足了戏剧艺术爱好者与最普通观众做表演当演员的内心欲望,让戏剧演员这一职业变得不再那样神秘。 

 

沉浸式戏剧的出现与繁荣,是与人人皆可言、人人皆可播的当代网络化、流量化传播的时代特征与时代需求相吻合的,沉浸式戏剧的积极因素是显而易见的。沉浸式戏剧能够在中国庞大且多元的戏剧市场中获得充分发展,在其他相对体量较小国家的戏剧市场上沉浸式戏剧仍然是被看作一种主流戏剧的补充。从某种意义上,沉浸式戏剧属于先锋戏剧的一部分,偏向小众的艺术产品,所谓的沉浸式戏剧在国外并非如国内戏剧市场那样广泛被推广和完全认可,而国内文旅融合发展帮助这种场景沉浸式戏剧真正兴盛,因为国内的文娱市场需要这样的戏剧形式来拉动观众进场的激情,沉浸式戏剧的出现得益于戏剧观念的转变,由单向输出走向互动,通过参与戏剧拉近了与观众的生理与心理距离。其次,消费文化的繁荣使得原来看似神秘莫测的戏剧艺术也产生了更多的娱乐化功能,通过艺术获得视听体验的享受成为当代戏剧艺术的新目标、新功能,演出环境的变化让传统戏剧演出关系所带来的教化震撼观众的功能减弱了,而游戏化功能得到了极大的强调,让研究者重新看待戏剧艺术演出内容的方式。由于受到观众欢迎,更多的创作者也愿意打造此类戏剧,沉浸式戏剧在短时间内不会取代传统戏剧,只会起到丰富戏剧演出品种、增加文旅景区活动项目的作用。 

 

沉浸式戏剧尚属于探索阶段,因此难免出现一些问题。第一是沉浸式名称的随意使用,这也是当前国内沉浸式戏剧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无论对沉浸式的概念和内容架构是否了解,盲目使用这一名称,最终导致名不副实,仅仅就是在戏剧演出环节中加入了一些互动情节或者是让观众替演员完成一些台词的演出。实际上,舞台艺术本身与沉浸之间的关系就很牵强,一些艺术实践者随意地使用进一步模糊了这一概念,市场上就出现了一些良莠不齐的作品,动辄打出沉浸式体验的招牌,迎合了部分观众的猎奇心理。更重要的是,目前国内沉浸式戏剧的票价普遍较高,超出传统舞台演出许多倍,固然有场地灯光舞美服装投入大量经费的原因,但是沉浸式新颖的形式和天马行空的想象空间是戏剧盈利的新路径,而深受互联网思维引导的青年观众往往更加相信演出方在短视频平台的宣传,为此埋单,但是在铺天盖地的营销推广中许多作品其效果实际上是失真的,夸大宣传,容易让观众失望。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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