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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2022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天津市艺术研究所 · 2021-08-10

国家艺术基金2022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已于2021年7月15日开始,截止日期为9月15日,申报周期共2个月。艺术基金2022年度资助项目类型分为四类,分别是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青年艺术创作人才。2021年7月15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四类项目的申报指南。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2年度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对申报指南进行解读,供各申报主体参考。

一、国家艺术基金的基本情况

国家艺术基金是2013年12月底正式成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培养艺术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艺术基金自成立以来,科学决策,建立制度体系,坚持“按制度管理、按程序运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形成了国家设立、政府主导、专家评审、面向社会的运作模式,实现了申报评审、实施监督和成果运用三轨并行。

截至目前,艺术基金共立项资助项目5707项,其中,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2017项、美术创作资助项目270项、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949项、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746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1725项,累计投入资金46亿元,涵盖了艺术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和艺术人才培养等重点环节,为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度资助项目刚刚公示结束,将陆续开展立项签约工作,获得立项资助的艺术机构、单位和艺术工作者要按照艺术基金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艺术基金年度申报指南解读

7月15日,国家艺术基金发布了2022年度“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训”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4个申报指南,申报时间为7月15日至9月15日。“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将在进一步论证后发布。下面,逐一介绍每类申报指南的要点。

(一)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是对作品创作的资助,分为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小型剧(节)目和作品两种类型。两种类型的资助方式是不一样的。

1.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

关于资助范围。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

关于作品要求。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能够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且在2021年4月15日前未安排首演的作品。

关于申请额度。项目申报主体根据不同的艺术门类可申请50—400万元不等的资助资金。这是经过反复论证给予的一个基本资助额度,既能够保证艺术质量,又避免不切实际的奢华浪费现象。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是同一艺术门类,因主题、题材和项目申报主体资源条件不同,项目实施成本也存在一定差异,艺术基金将按照最高资助额度的70%、85%、100%确定三个档次,由专家在评审项目时一并提出意见,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专家意见核定资助金额。项目申报主体可以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经费弥补不足的部分,艺术基金鼓励建立多元化的资助体系。获得立项资助后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舞美设计等创作核心环节;经中期监督合格且首演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关于演出场次。为保证创作作品质量,艺术基金将演出场次要求统一调整为10场,项目主体应把精力和资源聚焦于剧目创作和修改完善上。同时,为进一步体现公益属性,明确要求演出场次中应包含公益性演出。

关于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交经过专家论证的完整剧本、专家推荐意见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艺术构思、舞美设计图或草图、音乐小样及其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申报项目的剧本或剧目若为改编、移植作品,还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授权协议书。除项目材料之外,还须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关于主创人员。为推动集体创作机制的建立,在增强地域特色、提高艺术质量的基础上培育高水平创作队伍,在此前“外请主创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的基础上,新增加了“主要演员不得从外省聘请,原则上使用本团演员”的要求。申报项目如有外请主创人员,须提交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

2.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

关于资助方式。艺术基金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的资助是具有选优拔萃性质的事后资助,是对已经完成创作演出作品的资助,目的是支持艺术机构、单位特别是基层文艺团体创作出更多生活气息浓郁、时代精神饱满、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关于资助范围。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关于作品要求。用于申报项目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应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完成创作演出,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关于申请额度。项目申报主体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作品演出,参加下基层、进校园等文化惠民活动。获得立项资助后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关于申报材料。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程序相对简单。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表》,提交配有字幕的完整作品演出视频和演出计划。需要提示的是,申报作品,尤其是演唱作品和用方言表演的作品还应配上字幕,便于专家评审。

(二)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关于资助范围。从形态上可以分为舞台艺术作品演出、美术作品展览和运用新媒体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演播活动;从区域范围上可以分为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由于评审侧重点,特别是资助方式不同,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项目不可在同一个项目中混报。需要特殊说明的是,由于艺术基金已经面向港澳特区开放了项目资助,从今年起,对在港澳台地区实施项目的资助政策做了调整,不再列为在国(境)外实施的项目,改为与在内地(大陆)实施的项目采取相同的资助政策,在同类项目中申报评审。对运用新媒体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演播活动项目,艺术基金把资助重点由过去的传播平台建设调整为已成熟平台的内容建设,主要支持设立并稳定运行3年以上的具有资质和影响的成熟平台的优质内容建设与演播。

关于申请额度。项目申报主体可申请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资金。根据《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50%的匹配资助;在国外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30%的匹配资助。从过去几年的资助情况看,资助资金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以100万元左右为主。对具备实施条件的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项目实施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在制定相应演出展览场次时要符合艺术传播规律,填报经费预算要科学合理。不同艺术门类、主题和题材内容有相应的受众群体,且申报机构、单位组织策划演出、展览的能力也各有所长,重要的是要保证演出效果和展览质量。因此,在制定实施计划和填报经费预算时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并且在申报前落实好自有资金,防止因资金不足影响项目实施。

关于资助方式。传播交流推广是匹配资助,是对已经制定了完整计划,落实了工作经费,确定实施的项目给予有限陪同资助,目的是帮助其取得更好的实施效果,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项目申报主体需要避免过去存在的临时拼凑项目争取基金资助,立项后再去寻找匹配资金的做法。演出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演出补助、运输费、差旅费、学术研讨费和宣传费等;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展出补助、策展费、布(撤)展费、运输费、差旅费、展品制作(装裱、洗印)费、学术研讨费和宣传费等;运用新媒体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演播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技术服务费、内容采集制作费、运营推广及维护费和差旅费等。不在资助范围之内的费用开支,需要项目主体自行解决。现有开支范围是经过广泛调研和科学论证后确定的,既符合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也能够保证资助项目有序实施。

关于前期准备。申报时,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演出展览演播承接方签署相应协议,完成作品创作演出和展品征集,落实了部分经费。在国外开展的项目还要提交国外合作方提供的邀请函,内地(大陆)和港澳台地区之间开展交流活动,也需要提供邀请函。同时,在申报前须征得同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同意。

(三)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关于资助范围。重点资助适应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要,以造就有影响的各领域艺术领军人才和基层优秀实用型人才为目标,目的明确、特色鲜明、实践性和针对性强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和美术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培训,舞台艺术和美术领域的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文艺评论人才培训,基本覆盖当前艺术活动的主要领域,对艺术作品的创作生产、市场经营和评价推介等环节都有涉及。

关于项目主体。项目申报主体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与同行业其他机构、单位相比,具有较为突出的资源优势。同时,还应具有相关培训经验,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和课程安排。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优势互补、合作开展项目。

关于培训要求。培训包括短期培训和中长期培训。与高等院校的学历教育和社会化的艺术培训不同,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

关于课程设置。艺术人才的培养有其多样性和特殊性,培训内容设置更是灵活多样,但针对不同类型人才的培养也要有所侧重。艺术专业人才培训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经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文艺评论人才培训重在培养能够针对创作实践开展文艺评论的人才;“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重在与国外艺术机构、单位合作开展培训活动,选派、支持优秀艺术人才赴国外艺术团体和经营机构学习实践,提升专业技能,提高推广交流和经营管理能力。培训方案设计应以保证培训质量为前提,优化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

关于申请额度。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培训类别、学员数量、授课时长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对聘请教师、学员交通食宿、租赁培训场所和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等给予资助。项目主体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对具备实施条件的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开班经中期监督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关于申报材料。申报艺术人才培训项目,需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提交工作方案、完整课程安排、全部授课教师简介,以及与授课教师签署的协议;申报项目涉及国外培训活动的,还要提供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

(四)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关于项目主体。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资助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鼓励青年艺术创作人才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夯实根基、潜心创作。

关于资助范围。资助范围包括:戏剧、曲艺编剧人才,音乐作曲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舞台艺术表演人才,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工艺美术创作人才和文艺评论人才。今年,艺术基金增加了对“文艺评论人才”的资助。

关于申请额度。项目申报主体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

三、艺术基金年度申报指南的新变化

一是聚焦出精品,攀“高峰”的目标,更加关注对艺术质量的提升。明确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须提交经过专家论证的完整剧本和专家推荐意见,同时将演出场次要求统一为10场,要求院团将主要精力放在提高创作质量上来。明确申报传播交流推广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参演作品视频、全部参展作品的图片、部分演播内容视频,突出强调申报项目的完整性、严谨性;申报运用新媒体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演播活动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资质和影响的成熟平台的优质内容建设与演播。

二是体现公益属性,对演出、展览和培训活动提出明确要求。由于国家艺术基金来源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要体现公益属性,在申报指南中明确提出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的演出应安排一定的公益性演出,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要参加下基层、进校园等文化惠民活动。传播交流推广项目支持深入市、县基层,深入农村,深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开展的活动,鼓励省级以上国有文艺院团与基层文艺院团联合开展优秀作品演出活动。艺术人才培训项目在培养各领域艺术领军人物的同时,也要培养一部分基层优秀实用人才。新增加了资助项目在演出、展览、宣传、出版及参加重大活动时,应在相关场所和材料显著位置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字样、标识。

三是优化资助范围,使艺术基金资助更好服务于艺术发展需要。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将艺术人才培训项目划分为短期培训和中长期培训,并对学员数量、培训时长和实施周期作进一步区分。其中,短期培训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3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50名;中长期培训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2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30名;短期培训原则上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不超过六个月,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中长期培训原则上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一年,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短期培训实施周期为一年,中长期培训实施周期确定为两年。

进一步加强文艺评论工作,在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中,增加了对文艺评论人才的资助,鼓励围绕具体作品和创作实践开展文艺评论活动。申报时,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交撰写且公开发表的2至3篇评论文章,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四是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调整了部分项目的资助额度和资助方式。将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的申请资助资金额度统一调整为不超过10万元,不再区分艺术门类,以资助演出为主。明确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的资助对象是青年艺术工作者,是对人的资助,不再区分艺术门类,将申请资助资金额度统一为不超过10万元。进一步明确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匹配资助要求,在国内开展的,自有资金不少于50%,在国外开展的不少于70%。

五是加强成果管理,进一步做好艺术基金资助项目成果运用工作。推动艺术基金资助优秀作品通过网络演播扩大影响,更好地服务群众,同时避免发生著作权纠纷,新增了“项目主体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管理中心”的要求。

四、申报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真实性

一是项目申报主体的真实性。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申报,开展资助,打破了地域、系统、体制和身份的限制,只要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申报。申报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艺术机构、单位和艺术工作者具有开放、广泛和多样的特点,因而,项目申报主体的真实性非常重要。

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的青年艺术工作者应是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的;申报其他三类项目的机构单位应是2018年7月15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和传播交流推广演出类项目的艺术机构、单位须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为体现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性质为机关法人的机构、单位不能作为项目申报主体申报艺术基金项目。

二是申报项目的真实性。所谓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就是不能“纸上谈兵”,要有充分的前期准备。不同类型的申报指南和申报表,对项目的前期准备有不同要求。前期准备越扎实、充分,真实性越强,项目的竞争力就越强。几年来,艺术基金在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签约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项目申报主体把已经演出过的作品更换了剧目名称后进行申报;获得立项资助后,由于变更项目负责人、大幅度变更演出展览地点、自筹资金未能落实等情况,导致项目做撤项处理等,这些都属于项目不真实。

三是项目实施计划要真实可信、完整可靠。项目实施计划是构成双方签订《资助项目协议书》的重要内容。获得立项资助后,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照实施计划,重新评估、测算立项项目经费,这也是项目主体在签订《资助项目协议书》的同时,需要重新填报经费预算的原因。项目主体应特别注意,不能在获得立项资助后因资金问题变更项目实施计划。同时,项目实施计划也是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监督和结项验收的依据。因此,实施计划一定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二)主题性

国家艺术基金的项目资助,要体现党和国家对文艺创作的意图、要求,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需要,也就是说,国家艺术基金的资助,是有价值判断的。无论何种体裁、题材,内容、形式,流派、风格,都要聚焦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紧扣时代精神、反映时代风貌;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追求真、善、美,坚持正能量;要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主题性不是“命题作文”,主题性是要很好地体现创作的导向、作品的方向。要避免陷入主题决定论、题材决定论的窠臼,避免简单生硬、盲目跟风、重复雷同,避免概念化、标签化、表面化。

申报项目的主题性,还指项目申报主体在创作态度、创作状态上要摆脱日常创作的惯性,摆脱一般化、随意性的创作,要进入有规模、有质量、花心血、持续不断的创作过程。特别是由个人申报的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要有明确的目标、可行的方案和完整的过程。

(三)创造性

项目申报主体策划项目,要梳理本地区文脉、传统、历史、特色,用好独有的资源,坚持个性特点;要自觉以最广大人民为服务对象和表现主体,观照人民生活,表达人民心声,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人民、描绘人民、歌唱人民,发现具有典型潜质、最能反映时代本质的人和事;要规划、打磨出一批主题、题材作品,按照“申报一批、储备一批、策划一批”的思路,形成促进创作、推出精品、扩大影响的良性机制。

(四)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为保证资助项目高质量实施,艺术基金对于项目申报主体申报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已经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未能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约定提交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材料的,根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延期及终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能再申报同类型资助项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度资助项目顺延至2021年实施,目前正处于立项签约阶段,其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不受限制,但也应综合衡量本机构、单位开展创作生产、组织艺术活动的能力水平,科学合理地策划申报项目,避免出现完不成、不达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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