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艺术基金2022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艺术研究所 · 2021-07-23
各有关单位:
国家艺术基金是2013年12月底经国务院批准,由文化部财政部共同设立的公益性基金,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国家艺术基金2022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已于2021年7月15日开始,将于9月15日结束。国家艺术基金2022年度资助项目类型分为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涉及音乐、舞蹈、戏剧、美术、书法、摄影、曲艺、小品等诸多艺术类型,资助额度视具体项目从数万元至数百万元不等。为做好国家艺术基金2022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推动我市更多作品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现通知如下:
一、广泛动员,高度重视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充分认识基金工作对推动本单位艺术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交流传播推广、艺术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本单位或艺术家个人开展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二、重视指南,努力提高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质量。细致研读国家艺术基金2022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扎实做好项目设计、申报书起草等工作,充分展示申报主体的能力和水平,提升申报项目的竞争力。
三、统筹安排,按时完成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注意申报时间节点,尽量提早动手开展申报工作,避免申报后期扎堆申报带来的网络拥堵、审核问题更改困难等一系列问题,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此外,要进一步加强同天津市国家艺术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密切联系,协助做好基金申报的咨询、答疑和辅导等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常菡、苏坦
电话:83602541、23191102
天津市国家艺术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