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年检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艺术研究所 · 2018-09-16
各高校及文化艺术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文化部科技司关于调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年度检查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科技函[2009]2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天津市在研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提出如下检查工作要求:
一、检查范围
天津市在研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主要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下一步研究计划;
2、重要事项变更情况,是否有重要事项变更;
3、阶段性成果情况(请注明发表、出版情况);
4、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5、经费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开支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按照预算进 行)。
三、相关要求
1、本年度将对2013年(含)前立项逾期未结项目进行清查,针对2013年(含)前项目不再进行延期批复,相关项目均需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结项材料,课题组成员不超过10人。
2、在年检内容中列出了“需要增加课题组成员”或是“要延期”等涉及项目变更的内容,后面要附上是否已在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否则变更无效。
3、按照最新经费管理办法,在下年度经费预算中,避免列出“出版预留经费”、“版面费”等不合规项目。
4、2013年及以前(含2013年)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年度检查表》(2013年1月修订版)。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须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并交由所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5、2014年及以后(含2014年)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项目,请项目负责人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按照系统中年检项目的要求填写年检报告,并通过系统提交给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6、各单位要对项目负责人所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2018年10月15日前由科研处汇总报送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凡2013年及以前(含2013年)的在研项目报送材料如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年度检查表》纸质版1式2份,电子版1份(项目负责人填写);如有变更,须报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纸质版1式2份,电子版1份(项目负责人填写)。2014年及以后(含2014年)的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提交年检报告后,项目负责人所在的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到上级管理单位。
在研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需提交一份《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在研项目情况表》1式2份,电子版1份(科研处填写)。注:《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年度检查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在研项目情况表》请务必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22—2319 1102;
邮箱:yishuguihuaban@163.com
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